36期变48期,西安杜女士买二手车“被多还一年”! 二手车门面里的贷款陷阱该怎么防?

发布时间:2026-07-29 14:42  浏览量:1

2023年8月,西安杜女士在三桥一家叫“爪子”的二手车行,看中一辆大众途昂380,谈好总价20.3万、首付3.3万、

贷款17万、分36期(3年)还清

,月供约4917元,预计2026年8月还完。

三年里她每月往卡里存5000元等扣款,从没拿过纸质合同,也没人跟她说分期数有变。今年6月,因为别处借款先把卡里钱划走、车贷扣款失败,她打客服电话才发现:

民生金融租赁后台记的是48期(4年),不是36期;还差12期才结清,得多还58992.84元。

签字到签完,3分17秒

杜女士回忆,提车当天车行销售带着办过户、保险、贷款,“一直催,说签字刷脸只是留资料”,前后五份文件几分钟签完,没讲条款,也没给合同。回家路上她还收到一条“放款176000元”的短信,车行解释“6000是提前收的利息”,她就信了。

记者调出的金融后台记录显示:

2023年8月17日 11:13:31 她收到《融资租赁合同》《购车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11:16:48 全部签署完成——

接收至签完仅3分17秒

车行田经理回应:不认识这位客户、没介绍过民生金租的人,驻点合作的是平安银行,不碰贷款经办。民生金租经办业务员田某接通后以“忙”挂断,短信提问未回。

目前杜女士已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民生金租总部投诉,要求交付完整合同、核查门店违规,机构已受理。

律师:关键不在“签没签”,在“说没说清”

这类车贷多是

格式条款+电子签约

。按《民法典》第496条,金融机构对“分期数、利率、融资租赁性质”等

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条款,必须用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并作通俗说明;没做到,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

不成为合同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编通则解释也明确:电子合同里

只放个勾选框、闪一下弹窗

,不足以算尽到提示义务,举证责任在机构一方。

也就是说,杜女士案里真正要查的是:

签约页面有没有把“48期”单独标红/弹窗确认;业务员口头说的“36期”和合同“48期”冲突时,应作

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

的解释;三年不交付合同、不告知查看渠道,本身也踩了金融消保红线。

买二手车办贷款,记住三件事

口头数不算数,必须让对方在纸质/电子件上圈出“期数、月供、总利息、是否融资租赁”

再刷脸;

签完当场截屏或录屏保存合同全文

,没拿到完整合同前,身份证别留车行;发现扣款数和说好的不一样,

立刻打贷款方官方客服核对期数

,别等第35期才发现问题。

青科新闻综合: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山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