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重婚申诉接连碰壁:大众质疑47年没怎么变的重婚罪,不够用

发布时间:2026-09-04 22:51  浏览量:5

朱女士婚外胚胎案重婚自诉被驳回之后,网上吵得沸沸扬扬,观点直接分成两大派。

一部分网友觉得,朱女士该及时止损。刑事这条路希望渺茫,与其一次次跑法院不断碰壁,不如把重心放在民事官司上。把追回财产、胚胎处置这些实打实的诉求落地,养好身体才是正事,没必要死磕重婚罪。

但另一边,不少律师、媒体人和普通网友,看完整个案件细节,看到的不只是一场狗血的婚姻纠纷。大家开始反思:现在的重婚罪认定标准,面对如今花样翻新的婚姻伤害,是不是有点跟不上现实了。

9月3日最新消息,朱女士控告丈夫重婚,无锡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梁溪区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不受理她的刑事自诉。就算接连受挫,朱女士没有就此作罢,已经向上一级无锡中院重新递交自诉材料,继续争取刑事追责。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这件事,换谁心里都会觉得憋屈。

婚姻还在存续,妻子肺癌初愈,丈夫却伪造结婚证,拉着第三者去医院,以夫妻的名义做辅助生殖,培育冷冻胚胎。第三者在采访里更是直接称呼男方为“老公”。

在大众朴素的认知里,这不就是变相在外组建家庭,妥妥的重婚。可一落到司法层面,却卡得死死的。

这里简单捋清楚重婚罪的两个认定条件。

第一种叫法律重婚,就是没离婚,又去民政局重新登记结婚。本案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民政系统根本查不到记录,自然不属于这一类。

第二种就是大家争议最大的事实重婚。想要认定成立,有几个硬杠杠:对外以夫妻相称,长期稳定住在一起,周边熟人也都默认他们是夫妻。

而本案最大的现实难点,朱女士自己也提到了。男方常年出差,第三者做布草生意,两个人辗转在各个城市流动生活,根本没有固定同居的地方。

这种到处跑、不扎在一处的相处模式,直接就拿不到“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的关键证据。于是就出现很拧巴的局面:行为道德上千夫所指,但是对照现行法条,就是够不上重婚罪。

很多人未必知道,我们现在用的重婚罪,底子来自1979年的刑法。这么多年刑法修修补补,上百条法条都做过改动,唯独重婚罪,四十多年实质性内容几乎没动过。

放在当年那个年代,这套规则是贴合生活的。过去人口流动很小,基本都是熟人社会。谁跟谁长期搭伙过日子,街坊邻居全都看在眼里,取证并不难。

可时代早就完全不一样了。

现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还有人脸识别,想要拿着真实身份再去领一本结婚证,基本很难实现,传统的法律重婚已经很少见。

但人口大流动成为常态,出差、跨城市交往是很多人的日常。有些人很会钻空子,不办婚礼、不公开同居,不让身边人知晓。仅仅在医院这种封闭环境假扮夫妻,靠着辅助生殖技术,就能孕育婚外后代。

作恶的手段已经更新换代,可定罪参考的标尺,还停留在熟人社会那套逻辑。

当然法律界内部本身也有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婚姻更多归民事管,刑法作为最后手段,不能随便插手家庭纠纷,要保持克制。另一部分从业者则认为,现有标准,已经很难护住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

也不是说法条要随便改来改去,法律最看重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当现实不断冒出新型伤害,法律判决和老百姓心中的公平感,一次次出现落差,那就值得我们好好审视,现有的规则还能不能兜住现实风险。

回到朱女士本人,网上对她的评价两极分化。

有人说她过于执拗,为了胜诉概率很低的刑事诉求,不断消耗自己;也有人理解,她的坚持不只为自己讨一个说法,恰恰是这个案子,把重婚罪在当下的适用困境赤裸裸摆到公众眼前。

民事官司可以帮她追回财产、索要精神赔偿、处理胚胎问题,解决经济层面的损失。但民事判决,给不了刑事层面那种否定性的评价。

这也是这起案件值得讨论的核心。个案输赢固然重要,但更值得思考的是,面对流动社会下层出不穷的新型婚姻侵害,法律该怎么补上漏洞,不让受害者一个人扛下维权的重重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