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萍女士,请你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公司侵害

发布时间:2026-09-08 04:16  浏览量:4

周晓萍女士,我知道你最近很委屈。

堂堂星宇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因为107名应届生解约风波,被公司一纸文件扣了12个月工资,还被全国媒体围观。

你可能觉得自己成了牺牲品,成了平息舆论的祭品。

所以我今天想认真地对你说一句: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公司侵害。

这是我辗转反侧后真心实意的建议。

你是星宇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直接持有42%的股份,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劳动法,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领取的工资受《劳动法》第五十条保护,不得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列明了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形:个税、社保、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里面没有一条叫“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扣薪12个月”。

第十六条留了一道窄门,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按合同约定从工资里扣,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完后到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以看看,那份“星宇字(2026)第(007)号”文件,符合哪一条?

它连最基本的每月20%的上限都没有遵守,直接从9月扣到明年8月,整整十二个月,一分不发。

这样的扣薪决定,在法律面前连一层窗户纸都算不上,一捅就破。

而且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份处罚决定是“公司经理办公会”签发的。

经理办公会是经营层的议事机构,通常由总经理主持,用来落实董事会决议、处理日常经营事务。

你作为总经理,就是经理办公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也就是说,那份“扣你12个月工资”的文件,本质上是从你自己主持的会议上发出来的。

决定处罚你的机构,是你自己领导的机构;决定处罚你的人,是你自己。

你可能要说这是公司集体的决定,但一个由你主持、你参与、你领导的会议,作出了一个处罚你的决定,这在公司治理上完全站不住脚。

你自己的薪酬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董事报酬还要上股东会,什么时候轮到经理办公会来定了?

这件事如果传出去,任何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把这份文件当作反面教材,因为它同时违反了劳动法、公司法和基本的公司治理常识。

所以我建议你,第一步,向公司索要书面扣薪依据。

让他们出具扣薪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条款、事实调查报告、损失核算明细。

如果公司只回你一句“经理办公会决定了”,你可以要求补充董事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第二步,以董事长的身份,提议由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这份决定做合规复审,要求撤销或变更违法的扣薪决定。

第三步,如果公司拒不纠正,你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星宇股份非法克扣工资,要求补发那12个月的110万。

第四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外,你还可以向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克扣工资”,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逾期不付还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

你放心,这些路径都是合法合规的,你作为劳动者,拥有完整的维权通道。

当然我也知道你在顾虑什么。

你是董事长,你告公司,等于自己告自己。

所以这里有一个更体面的做法——

你不必亲自出面仲裁,而是让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去审查这份扣薪决定,让外部律师出具合规意见,让董事会正式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这样既维护了你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把公司拖进“董事长告自己公司”的荒诞闹剧。

但话又说回来,如果董事会不配合,监事会不吭声,独立董事装没看见,那你剩下的路,真的只有仲裁了。

你可能会觉得丢脸,一个百亿身家的董事长,去仲裁讨要被扣的110万工资,像什么话。

但我想提醒你,那110万是你合法的劳动报酬,是你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应得的钱,凭什么经理办公会开会就能扣掉?

如果连你都忍气吞声,那李树军被扣的6个月工资怎么办?

俞志明被免掉的虚职怎么办?

李梅被降职调岗的劳动合同变更怎么办?

你是董事长,你带头用法律武器维权,下面的人才有底气跟进;你放弃了,他们也只能认栽。

你说他们是你的同事、你的下属,你就眼睁睁看着他们吃哑巴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俞志明。

他已经六十一岁了,1965年6月出生,做过星宇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今年还在担任星宇车灯的党委书记。

结果呢?

被临时挂上一个“人力资源总监”的虚职——

而这个岗位在公司的职级体系里根本不存在,招股书高管名单里没有,官网管理序列里没有,内部办公软件显示的实际职位是“部长”。

然后被免职,背了一个处分,安安静静地退场。这公平吗?

一个陪伴公司二十多年的老班底,到了本该准备退休的年纪,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结果被拉出来顶雷。他的劳动合同呢?

他的工资呢?

他被免了管理职务之后,劳动关系还在不在?

公司有没有给他安排新岗位?

工资有没有降?

如果他不同意,公司有没有跟他协商一致?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我不知道星宇对俞志明做了什么,但我知道,他有权要求公司拿出书面的、合法的、经得起推敲的决定。

他也有权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他不方便出面,你作为董事长,是不是有责任为他争取?

你毕竟还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你对得起你签过字的那份公司章程吗?

我的话说完了。

周晓萍女士,我是认真的,请你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工资不被罚。

你去仲裁,去申请劳动监察,去要求董事会复审,去让那份违法的扣薪决定被撤销。

你赢了,你就完成了一个奇迹——

你用你最直接的切肤之痛,证明了星宇那份所谓“严肃追责”的处罚决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然后李树军、俞志明、李梅都可以援引你的胜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然后那107个应届生也会看到:原来这家公司连高管的薪都扣得这么随便,那他们被逼着签“个人原因离职”拿半个月补偿,显然就是很正常的。

他们会理解你。

社会也会理解你,毕竟一个随便的公司干出随便的事,太正常不过了。

你看,你这一次维权,可能比星宇发一百份整改通报告都管用。

你会成为这家公司历史上第一个用劳动法保护了自己的董事长——

听起来很荒诞,但荒诞恰恰是现实的一部分。

我甚至能想象那一天仲裁庭里的画面。

你坐在申请人席位上,对面坐的是星宇股份的代理人,而星宇股份的法定代表人或许依然是你。

仲裁员问:周晓萍,你作为星宇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什么申请仲裁?

你说:因为我也是一个劳动者,我的工资受法律保护,不该被公司违法克扣。

那一刻你就是中国劳动法法治进程里的一粒微光,不是因为你身份多尊贵,而是因为你终于承认了一件最简单的事——

董事长也好,保洁阿姨也好,应届生也好,几乎所有劳动者的工资都受同一条法律保护,都不能被公司随随便便扣掉。

周晓萍女士,别再罚自己了。

你的工资不是用来给舆论消气的祭品,你的尊严也不是用来给资本擦地的抹布。

拿起法律吧,它会保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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