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不死心!杭州电梯案王女士再度回应,否认故意诬告,要告造谣者

发布时间:2026-09-22 12:45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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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熊吉]

9月21日,杭州“电梯猥亵”事件当事人王某某在行政拘留期满后,用新账号发布了一条视频。

视频里她说了几件事:否认自己“刻意诬告”“背刺女性”“蹭臀讹钱”,承认处理方式“幼稚固执”并向办案人员和公众致歉,同时宣布已委托律师,将对网络上的造谣者提起诉讼。

她还提到,自己和家人、同事都遭遇了“今年以来规模最大的网络暴力”。

这条视频发出来之后,评论区几乎没有一条站在她这边。

网友的质疑集中在一个点上:警方调取全量监控后已经认定“猥亵殴打”与事实不符,你被行政拘留了,现在出来说“不承认诬告”,还要起诉网友,这算怎么回事?

先把时间线拉回到2026年6月6日。

杭州滨江区云杉郡公寓,王某某在朋友高某某家门口聊天,她的宠物狗跑到邻居李某某家门口。李某某出门时用脚驱赶,双方发生口角。

争吵中,李某某用手指向王某某面部,王某某用手拍打李某某手部。高某某闻声赶到后,也对李某某手部进行拍打,造成李某某手臂、手指轻微抓伤。

李某某报警后要求两人留在现场等待民警。

其间王某某两次欲乘电梯离开,均被李某某以身体阻拦。警方调取全量监控后认定,李某某当时的动作是“以背部阻挡”,与王某某事后在网络控诉的“殴打及猥亵”说法不符。

还有一个细节被警方通报单独列出:2026年4月14日,李某某曾因王某某的宠物狗在其家门口撒尿导致快递损毁,提起了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这说明两家的矛盾在事发前两个月就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

处理结果是:王某某、高某某因拍打李某某手部,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李某某因用背部阻挡,也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三人均未被行政处罚。

但王某某因在网上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另案立案调查,后被行政拘留。

这里有一个需要拆开来看的概念区别。

王某某在视频里说了一句话:“法律只是认定事实不符,不等于双方互控罪名成立。”这话听起来像是在抠字眼。

法律层面,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需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

警方在通报中认定的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应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走的是行政程序,不是刑事追诉。

所以王某某说“不认为自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诬告罪”,从刑法角度讲,她确实没有被以诬告陷害罪立案。但这不等于她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行政拘留本身已经说明,警方认定她发布的信息与监控记录的事实不符,且这种不符达到了需要处罚的程度。

律师马伟在解读这件事时说得比较清楚:诬告陷害罪难以成立,但行政层面,造谣者面临拘留罚款。两条路径的法律逻辑不一样,一条走不通,不等于另一条也走不通。

王某某在视频里反复强调一个点:李某某当时用身体阻挡她离开,这个动作让她感到“恶心”和“不适”,她觉得自己的感受是真实的。

她的感受可能是真实的,一个人被邻居用身体拦住去路、被手指着面部辱骂,感到不适甚至恶心,完全正常。

但问题在于,她把这种“不适”在网络上的表述方式。

如果她当时发的是“邻居用身体挡我不让我走,我觉得很不舒服”,舆论的反应会完全不同。她用的是“猥亵殴打”,这两个词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指向的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

人民日报客户端在评论这件事时分析得很透彻:王某某将一起因宠物狗扰民引发的邻里口角,精心重构为“电梯密闭空间+性骚扰+被殴打+被索赔+被滞留”的叙事框架,配合镜头前声泪俱下的控诉,塑造了“弱者”与“受害人”的人设。

李某某用背部挡在电梯口的行为,被单帧剪辑截取并包装成了“猥亵”动作。

警方调取监控后看到的画面是:李某某用背部阻挡王某某离开,目的是等待民警到场处理。

这个动作在监控里是可见的、可还原的,而“猥亵”需要有身体敏感部位的接触、有性意味的动作,这些在监控里没有出现。

把“被挡住去路的不适”等同于“被猥亵”,这中间的距离,就是她需要承担的后果。

事件发生在6月6日,王某某发帖是在8月下旬,中间隔了将近三个月。

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评论点出了一个关键细节:小区监控的存储周期往往有限,两个多月的时间跨度,足以让关键的原始证据面临被覆盖的风险。

如果监控消失,舆论的天平将彻底倒向单方陈述。

这个细节的意义在于,它说明王某某在发帖之前,已经知道自己在法律程序里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撑“猥亵”的指控。

调解失败、赔偿分歧、民事诉讼还在审理中,她选择了一条法律程序之外的路径:把监控里的一段画面截取出来,配上一个有明确法律含义的指控,发到网上。

平台在事件发酵中扮演的角色也值得说一句,刺激性的冲突叙事自带流量红利,算法倾向于将高冲突、强情绪的内容推向更多用户。

公众的朴素善意被精准捕获,化作一条条不假思索的转发和情绪化的评论。

李某某被推至风口浪尖,虽然警方的通报还了他清白,但被网暴期间遭受的名誉损毁和精神压力,难以在短期内消除。

王某某在视频里说,将起诉网络上对她造谣的人。她的理由是,网暴已经波及家人和同事,给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这个诉求在法律上有讨论空间。如果她指的是那些编造她个人隐私、人身攻击她家人的人,法律确实给了每个人维护名誉的权利。

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问题需要理清:她最初发到网上的“电梯猥亵”控诉,才是后续所有网络讨论的起点。

警方通报出来后,大量网友的评论确实有情绪化的成分,但如果要追究“造谣”,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是:谁先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她承认自己“法律认知有偏差”“处理方式幼稚固执”,这话说得很到位。她的问题不在于“感受不真实”,而在于把个人感受用法律术语包装之后发到了网上。

当一个人用“猥亵”来指控另一个人,这件事就不再是个人感受的范畴了,它变成了一个公共指控。而公共指控需要经得起事实核查。

王某某在视频里说了一句挺有意思的话:“我行的端坐得直。”

这句话放在她当前的处境里看,有一种错位的荒诞感。一个被警方认定发布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的人,说自己“行得端坐得直”。

她可能真的觉得自己是坦荡的,因为在她自己的叙事里,她只是一个被邻居挡住去路、感到不适、然后“表达方式有问题”的人。

但法律不看你的自我叙事。法律看的是监控里记录的动作,是网络上发布的具体措辞,是事实与陈述之间的差距。

这起事件从头到尾,没有赢家。李某某被无端扣上“猥亵”的帽子,名字和影像在网络上传播了将近一个月,直到警方通报才还他清白。

王某某被行政拘留,关联的护肤品牌遭到大量抵制,账号被私密。而围观整件事的公众,经历了一次典型的“舆论反转”消耗,先被情绪带走,再被事实打脸。

她这次出来发声,说要把造谣者告上法庭。

这个动作本身没问题,法律给了每个人维护名誉的权利。但前提是,她自己得先承认一件事:最初那条把“被挡住去路”写成“被猥亵殴打”的视频,才是这场风暴真正的起点。

个人观点

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地方,不在于王某某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罪。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门槛极高,警方走的是行政处罚路径,两条线不在一个层面上。

真正的问题在于,她到现在都没有承认一件事:把“被挡住去路的不适”写成“被猥亵殴打”,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错的。

她在视频里反复强调“那个动作让我恶心”。恶心是一个主观感受,法律无法也不应该去评判一个人的主观感受是否真实。

但当你把主观感受用“猥亵”这个有明确法律定义的词表达出来,并且发到网上让几百万人看到,这件事就不再是你个人的感受了。它变成了一个针对具体个人的公共指控。

三个月的空窗期是她最被动的地方。如果6月事发时她就发帖,监控还在,警方可能更早介入,事实可能更早澄清。

但她等了将近三个月,等到民事诉讼还在审理、调解已经失败之后,才选择用剪辑过的画面加煽情文案的方式发到网上。这个时间差本身,就说明她知道走法律程序这条路走不通。

她起诉“造谣者”的诉求,如果针对的是那些编造她个人隐私、攻击她家人的人,法律上没问题。

但如果她把所有批评她的网友都纳入“造谣者”的范围,这个诉讼的边界会非常模糊。毕竟,这场风暴的起点,是她自己发布的那条与事实不符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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