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承认“法律认知不足”!杭州电梯案王女士再发声,就是不认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7:13  浏览量:1

“我经历了今年规模最大的网暴!”

浙江杭州的电梯案在掀起了一阵网络风暴后,沉寂了一段时间,但因为当事人王某某的最新一番发言,又一次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里。

在行政拘留期满了之后,王女士再次注册了一个账号,接连发布了多条视频,对自己之前的行为进行解释,但她的说法并未平息争议,反倒愈演愈烈。

事情的起点要回到今年6月6日,那天傍晚,杭州滨江区一个小区里,王某某在朋友高某某家门口聊天时,她的宠物狗跑到了邻居李某某家门口。

恰逢李某某开门外出,他用脚驱赶了一下狗,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争吵中,李某某用手指向王某某的面部,王某某用手拍打了李某某的手部。

李某某随后报警,要求王某某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这期间,王某某两次想乘电梯离开,都被李某某用身体阻拦。

这些细节都来自杭州滨江区警方调取全量监控后发布的通报,通报中明确写了一个结论:王某某控告李某某对其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李某某用身体阻拦她离开,目的只是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并非猥亵行为,警方因此对李某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而王某某因为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立案调查,随后被行政拘留。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或许只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加上一次网络发言失实,但王某某在拘留期满后的再次发声,让事件有了新的走向。

她在新账号发布的视频中否认自己存在栽赃和诬告的行为,坚持认为李某某当时的肢体阻挡动作让她感到“恶心”和“不适”,她不认为自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诬告罪”。

值得留意的是,王某某在这次发声中承认了一件事,她说自己处理方式幼稚固执,法律认知有偏差,并向办案人员和公众致了歉。

但她同时强调,自己不承认属于刻意诬告,她提出一个说法:法律只是认定事实不符,不等于双方互控的罪名成立。

她还否认了网上流传的“蹭臀、讹诈钱财”等说法,表示已经聘请律师,准备起诉网络上针对她的不实传言。

这里出现了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警方对王某某的处罚,依据的是她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不是给她定了一个“诬告罪”。

有评论指出,王某某反复强调“诬告罪”,实际上是在回避警方处罚的核心依据,她拿邻居的肢体动作说事,想用“恶心”“不适”这种个人感受来代替法律的判断,这种思路本身就值得讨论。

从公众的反应来看,不少人对王某某的再次发声并不买账,原因也很直接,当初她发布视频控诉遭猥亵殴打时,李某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承受了大量的网络攻击和名誉损害。

如今警方已经用全量监控还原了事实,李某某的清白得到了官方确认,但他在被网暴期间遭受的压力和伤害,并不会因为一纸通报就消失。

王某某在视频中提到自己和家人、同事遭遇了大规模网暴,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如果这个情况属实,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收集证据,追究网暴者的责任,这些都是正当的做法。

但问题在于,她选择的方式仍然是在网上发声,试图通过舆论来改变已经由警方定性的事实,这种做法是否有效,恐怕要打一个问号。

目前,王某某的新账号已经被平台禁止关注,相关视频也已下架,平台的处理说明了一个基本态度,在事实已经清晰的情况下,继续发布与官方通报相悖的内容,并不会得到支持。

回头看这起事件,它从一起因宠物狗引发的邻里口角,演变成全网关注的“电梯猥亵”风波,再到警方通报反转,最后到当事人获释后再发声,整个过程像是一面镜子。

它照出的不只是一个年轻人在处理纠纷时的失误,也照出了网络空间中“先发声者占理”这种惯性思维的局限,单方面的叙述可以很快点燃情绪,但最终能定分止争的,还是事实和证据。

王某某说自己“法律认知不足”,这句话本身或许是她整个发言中最接近事实的一句,但认知不足是一回事,在事实已经被官方确认之后仍然坚持用个人感受去对抗法律判断,是另一回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比她自己意识到的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