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智慧停车起诉欠费车主陈女士,涉及金额4672元,法院立案

发布时间:2026-07-04 19:45  浏览量:10

中山市车主陈女士因长期拖欠路边智慧停车费4672元,被中山市某科技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6年5月11日正式立案,法院主持调解。

@夏小讼

2026年6月29日,原告中山市某科技公司和被告陈女士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向原被告双方下达《民事调解书》。

原告中山市某科技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车主陈女士一致确认,截止至2026年6月29日被告之尚欠原告中山市某科技公司停车费4783.75元,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于2026年7月28日前向原告中山市某科技公司指定账号支付停车费4783.75元,了结本案纠纷,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权利义务全部了结。

若被告陈女士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中山市某科技公司有权就被告陈女士尚欠停车费(以4783.75元为基数,扣减被告已支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向原告中山市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停车费为基数,从2026年6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不过有当地车主表示,中山市路内智慧停车经常出现多扣费的情况,并且即使多扣费,对智慧停车收费公司也没有额外的处罚,对广大中山市车主来讲并不公平。

目前中山市多采用国资统筹与镇街外包的道路智慧停车收费模式。这种模式下,第三方企业作为运营主体,天然具有逐利动机,收费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然而,大量中山市欠费车主质疑的焦点在于公共资源收费程序正当性与合理性。

很多车主都在问,中山市道路智慧停车收费合法吗?中山市路内智慧停车收费虽然在法律层面比较模糊,但确实符合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下发文件的要求,车主消费者在对其收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有大量质疑的前提下,拒绝支付并不违规也不违法,毕竟收款方账号并不是政府的财政部门,收费单位也无法向车主开具财产专用发票,后续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合理解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大多数情况下,原告智慧停车收费公司提供的材料很难通过证据三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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