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患宫颈恶性肿瘤,丈夫李某是否有支付医疗费及扶养费义务?
发布时间:2026-07-09 13:18 浏览量:5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15名,九派新闻7月9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江苏无锡李女士与刘某2011年登记结婚,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刘女士不仅协助丈夫经营名下公司,还承担照顾年迈婆婆的责任。
然而2024年10月,刘女士被确诊为宫颈恶性肿瘤,每日往返医院放疗化疗。
直到2025年4月,所产生的自费部分的医疗费已近6万元。
李某对妻子不闻不问,还拒绝承担医厅开销,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刘女士仅有720居民养老金,远不足以支付自费部分医疗费。
只能四处借钱看病。
已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无奈之下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全额支持刘女士的医疗费,并判决李某支付扶养费。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含违规内容。
1.再婚的妻子刘女士,不仅协助李某经营公司,而且照顾年迈的婆婆,这样的再婚妻子十分难得。
有妻子对年迈母亲的照顾,李某可以无后顾之忧的经营公司。
也可以说李某公司经营的好,“军功章有李女士的一半”。
也可以从中看出,刘女士为人善良,处事为他人着想,是李某难得的贤内助,李某娶对了妻子。
对刘女士的大力支持,李某应当对刘女士给予回报。
2.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刘女士被查出宫颈恶性肿瘤。
作为丈夫李某应当与刘女士一起,树立信心,全力支持刘女士战胜疾病。
作为朋友或者邻居,对患病人还问一声呢。
何况是领结婚证的夫妻呢?
夫妻尤其是再婚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应当关心体贴。
而不能装聋作哑,对病情视而不见,充闻不到。
李某对刘女士不闻不问,刘女士得不到丈夫的温暖,得到的却是冷冰冰的面孔,心里寒。
3.刘女士对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付医疗费和扶养费,是否是无理要求?
①李某既然选择了与刘女士再婚,不仅要享受婚后的美好生活,而且遇到突如其来的恶性肿瘤,也要勇于担当,主动承担费用,让刘女士增强信心,战胜疾病。
真正的夫妻“同甘苦共患难”,这才是好男人,好丈夫。
而不是对患病的妻子另眼看待,冷若冰霜。
②《民法典》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一个家庭会有“抚养”,“赡养”,“扶养”这3种法律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
而夫妻之间既不称为抚养,又不称为赡养,而称为扶养。
这种养是互持扶持,扶助。
③刘女士居民养老金月仅720元,患宫颈恶性肿瘤,每日往返医院放化疗,支付医疗费除报销以外的自费部分,对刘女士来说收入微薄难以承受。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刘女士为法律上“需要扶养的一方”。
④李某在法律上夫妻有义务扶养妻子刘女士,同时有能力扶养。
李某不仅有比刘女士高出数倍的养老金,而且是公司的股东收入颇丰。
支付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5.9万元,只是九牛一毛,轻而易举,不算个事。
⑤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刘女士扶养费。
再婚重组家庭,夫妻双方的收入应当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女士患宫颈恶性肿瘤,夫妻一场丈夫本应主动承担扶养费,李某却拒绝支付扶养费,被动得到法院的依法判决,按时履行判决义务吧。
否则,法院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