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节无需治疗,汪女士称被触诊乳房二十七八次,是治疗还是性骚扰
发布时间:2026-08-27 00:13 浏览量:6
安徽马鞍山这起事件,核心争议点并不在于“男医生有没有触碰女患者的乳房”——双方都承认在诊所里发生过触诊行为。真正的分歧,在于触诊到底做了多少次,以及这些触诊是否具备医学必要性。
涉事的马鞍山雨山区某中医诊所外景
从现有公开信息来看,目前无法判定这二十七八次触诊是合规治疗还是性骚扰,因为双方对核心事实的陈述完全对立,而决定性的物证——诊室监控、专家意见、生物检材结果——均未公布,调查仍处于取证阶段。
但把这起事件放到医学常规、诊疗规范和双方已公开的细节里去拆,可以发现几个关键维度,各自指向完全不同的判断。
先看汪女士一方的医学依据。2026年7月27日,也就是她报警后的第二天,她去医院做了乳腺B超,结果显示双侧乳腺结节分别为5毫米和8毫米,属于良性。接诊医院明确告知她:
这个体积的结节无法通过触诊检出,且完全无需治疗。
这是本案最硬的一个医学事实。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公开的国医大师乳腺疾病诊疗经验,中医乳房触诊需按内上-外上-外下-内下-乳晕-乳头的固定顺序,以指腹滑动方式操作,发现可疑病灶需同步配合B超确认。
5毫米和8毫米的结节,即便经验丰富的专科医生,仅凭手指触诊也极难察觉——汪女士的结节在B超下才被确认存在,却在触诊层面被判定为“摸不出来”。
金某某在2025年11月通过“把脉”就断定汪女士有乳腺结节,并以此为由开启长达大半年的乳房触诊“复诊”,这个诊断手段本身就与汪女士后续的B超检查结果形成了矛盾:脉诊可以感知气滞血瘀等体质状态,但无法隔空测出乳房内部一个5毫米结节的物理存在。
而金某某声称的“通过中医调理治疗乳腺结节”,在汪女士被医院告知“无需治疗”之后,也显得缺乏医学支撑。
2026年7月26日是三伏贴日,也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三伏贴作为中医外治疗法,常规取穴集中在背部、颈部、四肢相关穴位,正规操作流程中无需脱除内衣、暴露前胸,该疗法本身不包含乳房触诊环节。
在这一天,汪女士和金某某的陈述出现了根本对立。汪女士称,金某某在搭脉后直接提出做乳房复诊,自行操作触碰,触诊完成后才叫助理进来贴三伏贴。而金某某则称,当天他只写了贴敷穴位,交给诊所里的女性工作人员操作,自己并未实施乳房触诊。
双方对同一时间、同一场景的描述完全相反。这不是“触诊手法是否合规”的分歧,而是“触诊到底有没有发生”的冲突。
如果金某某的说法成立,汪女士的指控就失去了最关键的即时触发点;如果汪女士的说法成立,在非必要场景下主导并实施乳房触诊,本身就超出了三伏贴的正常操作范畴。
金某某称已向公安机关提交诊室内的监控视频,用以证明不存在猥亵行为。但这段视频的具体时间段、内容均未公开,目前无法验证其陈述的真实性。
而且,监控视频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视频显示他的操作违反了触诊规范——比如未使用指腹滑动按压,或在没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单独操作——那么这段视频反而可能成为对己不利的证据。
更值得关注的是诊疗记录。有报道提到,联合调查发现金某某的诊所里存在两套不一致的诊疗单,在官方备案的病历上,完全没有记录任何关于乳房触诊的项目。
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要求依据规范行医,不得实施过度诊疗,严禁以非诊疗必要为目的增加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如果触诊是正规且必要的医疗手段,为什么在官方病历里完全隐形?这种“做而不记”的操作,直接关系到触诊行为的定性。
把各方信息拼在一起,能得出的结论是:本案的争议核心,不是“有没有碰”,而是“为什么碰、怎么碰、碰了多少次”。
汪女士一方有B超结果证明结节无需触诊也无需治疗,有三伏贴常规操作说明证明当天的乳房触诊不属于治疗的必要环节,有警方立案调查的事实证明执法机关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嫌疑。
金某某一方则否认触诊次数和7月26日当天的操作,称已提交监控视频,并反诉汪女士污蔑。
但双方都承认的是:在2026年3月至5月期间,金某某确实对汪女士进行过乳房触诊,且次数上存在巨大分歧——汪女士说大半年里累计二十七八次,金某某说只有3次。这个数字差距本身,就需要通过就诊记录、监控视频的时间戳来交叉验证。
目前,公安机关已提取生物检材委托检验鉴定,并咨询中医诊疗专家,同时联合卫健部门核查金某某的行医资质和诊疗行为。
马鞍山公安局雨山分局发布的案件警情通报
真正的定性,需要等这几个关键证据浮出水面:监控视频是否覆盖所有争议时间段的触诊行为、中医专家对触诊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专业意见、病历记录能否印证双方关于触诊次数的说辞。在这些证据公布之前,任何一方单一口径都不能作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