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女士法律事务专项服务方案

发布时间:2026-08-29 19:31  浏览量:4

景甜女士,您好。

知悉您目前正面临孙宇晨先生提起的婚约财产纠纷诉讼,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同时对方在诉讼期间通过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公开披露大量涉及您个人隐私的信息。

作为专业律师,我深知此案不仅涉及财产权益,更关乎您的名誉、隐私和商业价值。现为您提供以下专项法律服务方案,供您参考。

第一部分 态势研判

一、案件基本信息

2026年8月27日18时53分,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以代理律师身份发布微博,确认孙宇晨因“相关财产争议,以景某及其父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案件已依法立案”,并确认原告方已申请财产保全。张起淮随后向媒体确认,起诉书内容未提及代孕问题,三千余万元为要求返还的彩礼。

同日,孙宇晨在社交平台X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详细披露双方恋爱交往细节,提及代孕、取卵、5000万美元等私密信息。文末标注“本文纯属虚构,如果雷同实属巧合”。

8月28日,您本人发文回应:“我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为钱出卖我的爱情,更不会出卖我的灵魂。我依然相信爱情,我依然眼光不行,我依然智慧欠奉。但我相信法律,相信善良,相信终究会有的正义和公平。时间会证明一切。”

8月29日,孙宇晨再次发文,称“关灯的声音惊扰了景女士,那不是我的本意”。

目前,案件已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立案。您方已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

二、当前局面分析

第一,程序窗口期。

管辖权异议正在审理中,本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这意味着对方的所有实体主张,包括“3000万是彩礼”,在法律上尚无任何一份生效文书予以确认。这是您最宝贵的战略缓冲期。

第二,对方的行为瑕疵。

孙宇晨在提起诉讼的同一天发布长文曝光您的婚恋隐私,张起淮作为代理律师同步向媒体确认“景某就是演员,起诉的原因就是要回彩礼”。这一“诉讼加舆论”的双线操作,恰恰为您提供了独立的法律反击空间。

第三,您的形象优势。

您已表态“除公布后续维权进展,其他问题不再回应”,这是最理性的诉讼当事人姿态。在法官眼中,您是克制、理性、相信法律的一方。

三、对方策略解析

对方的策略是“舆论战加法律战”双线并行:营销号铺垫、律师确认起诉事实、本人发布长文曝光私密细节、律师再接受采访完成叙事闭环。长文标注“纯属虚构”试图规避法律责任,但法律上这不能成为侵害他人隐私的挡箭牌。

第二部分 四维攻防体系

第一维:程序防御,管辖权异议

您已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赋予您的法定权利。

管辖权异议只解决“由哪个法院审理”的程序问题,不回答“3000万该不该还”的实体问题。异议成立,案件移送;异议被驳回,您有权上诉。无论哪种结果,都能为您争取至少2至3个月的宝贵时间。

这段时间的价值在于:全面梳理证据、评估对方证据链、从容部署名誉侵权诉讼。管辖权异议不是“拖延”,而是法律赋予您的正当战略选择。

第二维:实体防御,3000万的“性质解构”

核心法律问题:3000万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

彩礼认定的法定标准(最高法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需综合考量给付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性支出范畴、是否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是否已进入实质性谈婚论嫁阶段。

针对该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攻击:

第一层:举证责任攻击。

对方主张是彩礼,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每笔转账均明确约定“以结婚为前提”。若无书面约定或聊天记录明确指向彩礼,该笔款项被认定为彩礼的法律基础将受到削弱。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一经完成即不能主张返还。

第二层:返还比例攻击。

根据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即便被认定为彩礼,也未必全额返还。

第三层:过错责任攻击。

孙宇晨在诉讼期间通过社交媒体公开散布您的婚恋隐私,若该行为被认定为导致婚约无法履行的过错方行为,返还比例应大幅降低。

第四层:对方“代孕”言论的战术价值。

张起淮向媒体确认“起诉书未提代孕”,说明代孕并非本案诉讼请求的内容。对方在长文中主动引入代孕话题,反而为您提供了名誉侵权诉讼的独立案由。

第三维:主动进攻,名誉权/隐私权侵权诉讼

(一)对孙宇晨提起名誉权/隐私权侵权诉讼

事实基础:

2026年8月27日,孙宇晨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详细披露双方恋爱交往细节、代孕安排、取卵过程、5000万美元费用等私密信息。8月29日再次发文。

法律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恋爱交往细节、婚恋筹备、生育规划(含代孕安排)等,均属于自然人不愿对外公开的私密信息。

四个侵权构成要件均已满足:

违法行为:孙宇晨公开披露您的婚恋隐私。

损害结果:相关内容冲上热搜,全网传播,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因果关系:损害直接源于孙宇晨的发布行为。

主观过错:孙宇晨明知发布此类内容会损害您的声誉仍主动实施。

关键突破:

“纯属虚构”不能免责。文末标注“纯属虚构”,但一般公众明确能辨认出指向您个人。以“虚构”为名行“曝光隐私”之实,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内容;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4.赔偿因名誉受损造成的商业损失(如有)。

(二)对张起淮律师,向律师协会投诉

张起淮的行为:

2026年8月27日18时53分发布案件说明,确认起诉事实及标的;随后向媒体确认“景某就是演员,起诉的原因就是要回彩礼”。

投诉路径:

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

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张起淮向媒体确认“景某就是演员”,将案件与您的公众身份直接关联,客观上助推了隐私信息的传播。这在律师执业规范层面存在可追责空间。

投诉的优势:

不增加诉讼成本;行业惩戒具有威慑力;历史上曾有当事人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张起淮的先例。

(三)财产保全的应对,依法申请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操作建议:

1.审查保全裁定是否合法;

2.依法提供等额担保,申请解除保全;

3.若保全申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保留追诉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维:商业利益防护,三部待播剧的风险防控

本案目前仅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更无生效判决。

我的三层次防护:

第一层:主动法律沟通。

向各出品方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案件性质为个人私法纠纷,不影响您的商业履约能力。

第二层:道德条款风险评估。

评估代言合同中的道德条款,提前准备应对预案。

第三层:商业损失索赔预留。

若对方行为直接导致您的商业损失,在名誉侵权诉讼中一并主张赔偿。

第三部分 行动建议

1.立即启动名誉权侵权诉讼的取证工作,固定孙宇晨8月27日、8月29日两篇长文、张起淮声明等全部网络证据。

2.全面梳理与孙宇晨之间的全部通讯记录,寻找款项性质的关键表述。

3.委托财务审计,核算交往期间您的实际支出及共同消费。

4.向各出品方出具法律意见书,主动防范商业风险。

5.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对张起淮的投诉材料。

景甜女士,您说:“我相信法律。”法律不会辜负相信它的人。而我将用专业,陪您走好每一步。

(本方案基于截至2026年8月29日的公开信息制定,具体策略将根据证据调取情况和程序进展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