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了!4岁小男孩在饭店碰到了一位女士腚,今天来说说这件大事

发布时间:2026-09-09 12:00  浏览量:3

近期,一名4岁小男孩在长沙一饭店碰了一位女士的屁股,导致该女士接下来4天内3次去派出所、两次进抢救室,作为自媒体网红一再上网传播,引起巨大舆情。今天咱来说说这件大事。

这件奇事开始还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直到现场监控视频流出,事情闹大。

网友反复翻看视频,尽管画面不太清晰,但从所处的位置看,男孩应该是真的触碰到那个背对他的女士的屁股了!由于视频前头还有一个人头遮挡,该女士具体被接触部位没有摄到。但是,从两人所处的位置看,大概率接触了,且部位很关键。

倒是后面的情节相对清晰,该女士上前抓住孩子,似在大声呼喊、呵斥,后面就是网传的情况了。

事情发生后,该当事女士在视频中自述:她是在长沙某饭店结账时,被一个跑着绕圈的小孩“推了一下我的屁股”,接着,她再次提到“他用的是左手推了我屁股一下”,她提到的第三次接触用语是“碰到我的屁股之后”。

上述证明,主动爆出此事件的女士至少开始是自称“推”或“碰”,但在后来的传播中,出现了偏移。

其中,京城某名媒时事评论文章在评论此事时,提到了“摸”,但在其论述过程中,曾用其他中性动作词语描述。前后并不一致。

堂堂官媒评论员可能也大意了,一个动词所承载的“感情色彩”,对外界观感、评价可导向不同的方向。把握这一点也是官媒责任。

摸——动作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且有一段时间的冗长。到了成人的语境中,甚至可能出现联想。

碰——时间短促的多,且比较不具备“主观故意性”。根据视频呈现,并按照常理,“碰”比“摸”明显更切近一些。

但具体到不同的情形之下,“碰”这个字本身也具有笼统性——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联想,导致失真。仔细看那一瞬间4岁男孩的动作,女士的屁股更像是被他的手“打”了一下。

也就是说,这个一般经验下脑子中还没有建立起什么边界感、秩序感的“小男人”,在奔跑中不受控制地挥出一手,不偏不倚打在女士的方臀上……但是,“打”在感情色彩有点儿过重,“小打”在成年人世界又暧昧,容易产生歧义,故不适用。

老乔认为,比以上更准确的词应该是“呼啦”——小男孩在漫无目的的奔跑中,忽然看一个成年人的身形“压”过来,下意识地抬起手臂挡了一下,民间土语有的叫“呼啦”,是一种“下意识”或者“无意识”的条件反射行为。

这一点,倒是与当事女士视频中一开始两次提到的“推”近乎同义,这就对起来了。而与后来舆论、舆情中提到的“摸”差之甚远。

也就是说——一个4岁的熊孩子在一公共场所一次谈不上目的的乱跑中,(一不小心)推(呼啦)到了一名成年女士的屁股,引发民事纠纷并掀起惊世舆情。

以上陈述,老乔是放在社会上地位完全平等的两个自然人的情况下。实际上,当事女士比涉事4岁小男孩高了大半截,俩人身高完全不可比。女士目测有160厘米至175厘米之间,小男孩身高大概率在60厘米以内。

作为成年人,若你想感受孩子的视角,不妨坐到地上——此时视平线与小男孩差不多。

再试想,这种情形下,在一个淘气、瞎跑的小男孩,面前的成年人实在太高大了。若奔跑者面前突然出现了一个成年女人的屁股、脊背,那种突如其来的感觉,恐怕与遭遇高山、泥石流……没啥两样。于是本能的抬手挡了一下。

他有工夫考虑这个屁股是男的、女的?老人的、中年人的?少妇的,姑娘的?……断然没有。不信,你现在就上网翻翻流传的现场监控视频,从俯瞰的视角看,“上一秒”的小男孩压根儿不知道“下一秒”前方会出现的那个成年人大屁股——可以轻轻松松的把他撞翻。

我们都从孩子过来,可以使劲回想,将心比心嘛。

监控视频没有看清,在那电光石火的一瞬间,那位当事女士的屁股,有没有发生位移:比如,朝后挪动那么一点点,朝着左、右方,稍微移动一点点儿……就这一点点,对一名沉醉于奔跑中的小男孩,完全是要紧急处理的“路障”。

当然,即便当事女士移动了自己的屁股,也不存在任何问题啊!她没有对公共秩序产生任何影响——请谅解,此处我仅是从孩子的角度说几句话。

头条配图,图文无关

通过看视频,老乔发现该长沙饭店在室内陈设布局中存似乎在的一点点“问题”,或许是造成此次“推腚”事故的原因之一。

此处为饭店结账吧台,设于一面较短的墙壁前面,形成“凸”出。吧台的左、右、前方都有一定空间,但压缩了前方空间。在有人结账的情况下,实际对于后面进店消费或者经过的顾客而言,有所阻挡。

当然,我们也应该尊重一家饭店、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营业厅内的布局。实际上,绝大多数店家都只嫌营业面积太小,恨不得“委屈”一下自己的工作空间,腾出更多空间用于经营。但是,若现实中出现了问题,且几率不低,也该重新检视或考虑调整。

换而言之,一个爱瞎窜的小男孩本身也并无任何问题啊,这是天性。看护过这个年龄段的男孩的人,都知道其“爱动”,有的孩子几乎没有一时一刻地停歇。任何人,你有权批评这种“天性”吗?不能。当然,作为小男孩的监护人,就另当别论了。

而作为饭店——公共场所,日常面对的是全龄甚至各种情况的顾客,在安全、秩序、服务等方面,要建立在满足“全龄”需要的基础上,对在此空间出现的各种情形都有相应的接纳准备。

同样,身处公共场所的人,也应该对部分情形下的身体接触适当“脱敏”,否则,就请留在单属于你自己的空间里吧。

网上说,事件发生后,“涉事”4岁小男孩的家长道歉又赔偿,还被要求公开录视频道歉……家长如何认知,法律(惊动警方)如何认定老乔不知,在此恳求男孩家长,千万不要责怪您的宝贝。

男人在4岁这个节骨眼,本应是最无忧无虑、无拘无束的时候。如果可能,在保护安全的前提下,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广场、马路、草皮、沙滩、旷野……都可以是其撒欢的地方。遑论城市中的公众消费场所。

如果因为“乱跑”挨一顿打,挨一顿呵斥,是成年人对自身过往的背叛。天性这东西,你最好保持一点尊重。

所谓的当事女士的屁股,你自己爱惜就好,拿着一名对你完全无感的“幼崽”说事,太过矫情,大可不必。

据说,在我国古代,有女子过桥遇险,被旁边陌生男子拉臂相救。女子为保全贞洁,不惜砍断被男子碰过的手臂,即所谓“触体毁身守贞” 典故。

只不过,这次有点麻烦的是,当事女士被碰的是——臀部,且有极大可能是更节要的位置。这下咋弄呢?真替她愁的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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