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男子行车纠纷中脱裤露内裤强行搂抱22岁女车主,致其重度抑郁伴割腕,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9-22 11:21  浏览量:1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引发广泛关注的民事判决书。一名61岁男子因行车问题与22岁女车主发生口角,竟在酒后脱下裤子露出内裤,并强行对女车主实施拉扯、搂抱等猥亵行为。该事件导致年轻女车主患上重度抑郁,甚至出现割腕等极端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男子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333元,并需出具书面致歉声明。

行车口角升级为当街猥亵,男子酒后脱裤露内裤

案情回溯至2025年12月21日21时许。当晚,61岁男子王某因行车问题,与22岁的柳女士等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拉扯。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在拉扯过程中,处于饮酒状态的王某

脱下裤子露出内裤

继续与柳女士争吵,并强行对柳女士实施搂抱。事发后,民警因王某处于饮酒状态,将其带至医院醒酒室进行醒酒。

柳女士在事后陈述中表示,王某在争执初期还划伤了她的车辆,造成车身划痕及内饰后视镜损坏,随后便对她实施了持续的肢体拉扯与猥亵搂抱,甚至击打了她的脸部。

受害者确诊重度抑郁,出现割腕与失眠

这起突如其来的暴力与猥亵事件,给22岁的柳女士留下了深重的心灵创伤。

2025年12月22日(事发第二天),柳女士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两个月后,她被诊断出患有重度抑郁症状。在2026年4月的庭审中,柳女士当庭陈述了自己的痛苦近况:由于抑郁,她晚上失眠无法入睡,出现了

割腕行为

,经常无端哭泣,自我感觉非常无力,已经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更令人揪心的是,她表示自己开车时会不受控制地分心,甚至因此导致了交通事故并受伤。

行政处罚经历“5日变10日”,民事赔偿尘埃落定

在行政处理层面,该案曾出现处罚决定的变更。2025年12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最初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随后在2026年3月18日,该分局撤销了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两天后(3月20日)对王某重新作出了

行政拘留10日

的处罚。

2026年1月,柳女士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333元、车辆维修费2719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合计28052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对柳女士的猥亵,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柳女士身体及人格尊严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院核定如下:

医疗费

:支持333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如当街脱裤、强行搂抱)以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重度抑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酌定支持

8000元

车辆维修费

:法院认为该费用至庭审辩论终结时尚未实际发生,且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予在本案中处理,柳女士可待实际维修后另行主张。

赔礼道歉

:行政拘留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法院酌定王某应向柳女士进行

书面赔礼道歉

2026年6月24日,法院一审判令王某赔偿柳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333元,并向柳女士出具书面致歉声明。

编辑:山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