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不死心!杭州电梯案王女士再发视频,否认故意诬告还要告造谣者

发布时间:2026-09-22 14:39  浏览量:1

9月21日,杭州“小区电梯内邻里纠纷”当事人王某某在行政拘留期满后,通过新账号发布视频。

她否认自己刻意栽赃、诬告,也否认“背刺女性”“蹭臀讹钱”等网络说法;她承认此前的处理方式幼稚、固执,向办案人员和公众致歉。

同时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准备追究网络不实信息发布者的责任。

其实把视频里的内容归拢一下,就三层意思。

第一,她认错,但没有接受网友给她贴上的所有标签。她承认法律认识存在偏差,处理问题的方式不成熟,也承认自己的表达造成了不良影响。

不过她仍然认为,李某某当时用身体阻挡她离开的动作给她带来了不适和冒犯,因此不接受“为了讹钱故意设局”的说法。

第二,她强调自己的主观感受是真实的。按照她的说法,那一刻产生的厌恶和不舒服并不是事后编出来的。

第三,她称自己以及家人、同事遭到大规模网络攻击,有人曝光隐私、编造经历、牵连无关人员,所以已经请律师处理,准备对涉嫌造谣者提起诉讼。

视频发布以后,质疑声很快涌来。很多人想不通:警方已经查明“殴打并猥亵”的控告与事实不符,王某某也因发布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

现在为什么仍然否认“故意诬告”,甚至还要起诉别人?

这件事看起来绕,其实只要把警方确认的事实、王某某的个人感受和法律上的不同责任拆开,就不难理解。

事情发生在2026年6月6日,地点是杭州滨江区云杉郡公寓。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8月25日发布的通报,王某某当时在朋友高某某家门口聊天,其宠物狗跑到邻居李某某家门口。李某某出门后用脚驱赶犬只,双方由此发生口角。

争执过程中,李某某用手指向王某某面部,王某某拍打了他的手。高某某赶来以后,也拍打李某某的手部,造成李某某手臂和手指轻微抓伤。

李某某报警,要求二人留在现场等待民警。

王某某两次准备乘电梯离开,李某某用背部进行阻挡。警方调取完整监控后认定,王某某控告李某某“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最终王某某、高某某因是在对方持续指向面部辱骂并阻止离开的情况下拍打其手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李某某以背部阻挡二人离开的行为,同样被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通报还交代了此前的矛盾。2026年4月14日,李某某曾因王某某的宠物狗在其家门口排尿、导致快递受损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当时仍在审理。

也就是说,6月6日的冲突不是两名陌生人偶然相遇,而是在既有邻里纠纷上再次升级。

需要单独处理的是网络发帖。警方认定,王某某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因而另案调查。

此后权威部门向媒体确认,王某某已经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王某某说,那个阻挡动作让她感到恶心和不适。这种感受,旁人没有必要替她否认。

邻里争吵中有人贴近身体挡住电梯口,不让自己离开,当事人产生紧张、厌恶甚至恐惧,都可能是真实反应。

问题并不在于她能不能感到不舒服,而在于她后来用了什么词向公众描述这件事。

“他用背部挡住我离开”和“他对我实施猥亵”,不是情绪轻重的区别,而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陈述。

前一句是在描述一个可以由监控核实的动作,后一句则是对具体个人作出的严重公共指控。一旦使用“猥亵”“殴打”这样的词,就不能只依靠主观感受支撑,还必须接受证据核验。

完整监控显示的是背部阻挡,警方因此认定“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这一结论不会因为王某某当时确实感到不适而改变。

所以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她没有被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不代表其网络发布行为没有违法后果;她因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受到行政处罚,这同样是正式的法律评价。

如果要理解王某某为什么仍然有权起诉网络造谣者,可以看看杭州发生过的另一件事。

2020年7月7日,谷某某在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一家快递驿站取快递。

郎某某偷拍视频并发进微信群,何某某随后冒充谷某某与“快递员”聊天,两人共同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她与快递员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一个原本只是站在驿站里等快递的普通人,就这样被包装成了所谓“出轨女业主”。相关内容经过转发和加工迅速扩散。

后来有资料显示,仅“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这一微博话题,阅读量就达到4.7亿,讨论量达到5.8万。

谣言给谷某某带来的并不只是几句难听话。她被单位劝退,此后多次求职受阻,正常生活、社会评价和经济状况都受到影响。

谷某某最初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随着信息大范围传播,案件已经不仅侵害个人名誉,还严重冲击网络公共秩序。

最终2021年4月30日,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起官方公布的案件至少说明两件事。

第一,普通人的名誉权当然受法律保护。偷拍视频、编造聊天记录、虚构桃色故事,再靠转发把当事人推向网暴中心,不是“开个玩笑”,传播达到严重程度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判断是不是造谣,关键仍然是事实和证据,而不是谁表现得更委屈,也不是哪一方获得更多网友支持。

放回杭州电梯纠纷也是一样。警方通报确认王某某发布的核心指控与事实不符,她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但如果有人在此基础上继续编造她的私生活、捏造她和家人的经历、公开个人信息或者实施侮辱,她同样可以依法维权。

王某某宣布起诉以后,最需要说清楚的其实是边界。

如果网友根据警方通报,批评她发布不实信息,质疑她把“背部阻挡”描述成“猥亵殴打”,这属于围绕公共事件发表意见。

即便措辞尖锐,也不能仅仅因为她不喜欢,就一概认定为造谣。

但另一边也同样清楚:借热点编造当事人的隐私和经历,曝光家人、同事信息,组织围攻,或者用侮辱性词汇长期追着骂,不属于正常监督。

民法典保护每一个自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王某某也不例外。

所以她能不能打赢官司,不能看评论区支持率,而要看她准备起诉的具体内容:对方说了什么,事实依据是什么,传播了多大范围,是否造成名誉受损,以及能否锁定发布者。

这场风波真正留下的教训,不是谁声音大谁就占理,而是所有人都得对自己的表达负责。

王某某最初把个人不适升级成“猥亵殴打”的公共指控,证据没有支撑,最终付出了行政拘留的代价。

如今如果有人又把警方通报当成随意侮辱她和家人的通行证,同样可能越过法律边界。

网络不是法庭,情绪也不是证据。遭遇纠纷时可以报警、投诉、起诉,也可以公开讲述,但越严重的指控,越需要完整证据。

参与讨论可以质疑、可以批评,却不能为了流量继续制造新故事。

这才是杭州电梯纠纷最值得记住的地方:法律既不接受用主观感受替代客观事实,也不会允许公众以“惩罚错误”为名再造一轮网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