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奉劝这个名叫小熊的女士,别跟一个4岁的小男孩过不去了
发布时间:2026-09-09 16:21 浏览量:2
小熊女士,你好,我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路人,对你毫无恶意,也不存在什么偏见,只想心平气和地跟你交流一下,顺便提点善良的建议。
说句心里话,我完全理解你当时愤怒的心情。当你毫无防备地站着,突然感觉到有只手(猝不及防,一时之间,当然极难分辨出是大手还是小手)重重地触碰(或者如你所说的“摸”,也未尝不可)到你的臀上。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不是赤裸裸的调戏猥亵,会是什么呢?是可忍孰不可忍呢?
换做任何一个自尊自爱,爱惜名声的正常女人来说,都是会对此不堪容忍的。因此在我看来,你当时的反应是极其正当的,也是再正常不过的。我完完全全理解你的那超乎寻常的愤怒心情。
可是,当你转过身来,发现触碰到你臀部的人并非是你想象中的14岁少年,或是40岁的油腻大叔,而只是一个年仅4岁,不具备性意识的小男孩,你作何感想呢?你能把你当时最真实的感受讲出来,公之于众吗?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你真的会不顾常识地笃定,小男孩是在有意识地摸你的臀部,侵犯你的尊严,猥亵你吗?
如果不是的话,你为什么会追上小男孩,并紧紧抓住小男孩的衣领,非要向小男孩的父母讨个说法不可呢?
从你的所做所为来看,很显然,你是一口咬定小男孩在摸你的臀部,在猥亵你。即使在小男孩的父母向你一再做出解释的情况下,你还是一意孤行,固执地认定小男孩摸了你的臀部。
以至于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之后,由于没有达到你所想要的处理结果,你依然对小男孩不依不饶,打算走法律诉讼渠道,以讨回你所认可的公道。
小熊女士,你究竟有没有静下心来好好想过,你在执着地向小男孩讨所谓的公道,是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存在才行的吗?
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小男孩确确实实是在摸你的臀部,而不是不慎触碰到你的臀部。
如果触碰到你臀部的不是一个4岁小男孩,而是一个具有成熟性意识的男性,不管他是14岁还是40岁,我都会全力支持你的做法,并会为你勇敢的维权行为点一个大大的赞。
说句不好听的大实话,小熊女士,你的不当认识,你的不当行为(我之所以认为你“不当”,无他,只是因为你所指控的小男孩才4岁而已),已深深地伤害了小男孩,已深深地伤害了小男孩的父母,已深深地伤害了我们这些旁观者。
如果你不悬崖勒马,继续这样任性地肆闹下去,恐怕并不会带来你所心心想念的那个结果,只会给小男孩一家,给这个社会上善良的,有正义感的人们造成更大的伤害。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小熊女士,你这样跟一个4岁小男孩过不去,其实也是在跟自己过不去,是会被人看作天大笑话的,也会加倍地伤害到自己。
小熊女士,听哥一声劝,住手吧,别闹了,放过小男孩吧,也顺便放过自己吧,别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残酷折磨自己了。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小熊女士,你认为呢?